主题 |
赣南苏区振兴发展与金融作为——《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金融政策宣讲报告 |
作者 |
钟敏(人民银行赣州市中心支行党委书记、行长) |
调研背景 |
《若干意见》包含11章节45条意见,有4条涉及金融,明确提出了赣南等原中央苏区金融改革、金融服务、金融创新的新任务、新要求,这对赣州金融业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如何把握政策机遇,发挥金融核心作用,促进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发展振兴,赣州金融业责无旁贷! |
调研时间 |
2012年三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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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活动,提升赣粤闽湘边际地区在互设机构、业务延伸、银团贷款、资本联动担保贷款、票据签贴、信用评级、风险投资、支付清算、产权交易、上市融资、人才交流等方面交流与合作;共同推进赣粤闽湘边际地区区域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征信方面的合作与交流,共同促进与推动区域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和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支付结算业务合作,研究建立支票信息共享机制,共同加强区域票据市场秩序整治工作;研究推广电子商业汇票在赣粤闽湘边际地区的流通使用; 三要打造金融资源共享基础。推动赣粤闽湘边际地区在产权交易体系、金融中介体系和社会信用体系等方面基础设施建设的区域内整合,打造区域金融合作的基础;建立“区域性信贷资产托管系统”,协调市财政、建设、国土、房产等部门,推动全市信贷资产转让“便利化”;在登记托管系统的基础上,逐步探索建立区域性“信贷资产转让”挂牌交易系统。 另一方面,不断完善金融组织体系:一要积极引进域外金融机构。积极引进国内政策性银行、股份制银行、周边地区城市商业银行、外资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到赣州设立分支机构、区域性总部、法人机构或后台服务机构;每年确定3-5户金融机构作为重点引进对象,增强针对性、主动性和成功率;对已在赣州设有代表处的金融机构,要加强与其总部的联系沟通,积极争取将已具有发展规模和潜力的金融分支机构发展为区域管辖机构; 二要支持驻市金融机构发展。各驻市金融机构要结合自身发展规划,积极向上争取经营管理权限,扩大授权授信规模和承保理赔范围,逐步向辖内县域延伸服务机构,扩张金融业务;要充分利用《意见》支持和鼓励国内金融机构参与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政策背景和有利时机,结合区域特点,加快“三农”、中小企业事业部制改革等各项改革试验,在提高自身发展空间和发展层次的同时提升参与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广度和深度;人民银行要建立健全在各县(市、区)的功能设置,满足金融机构业务发展需求; 三要培育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各县(市、区)农村信用社要加快改革组建农村商业银行进程,增强服务“三农”和参与跨区域竞争的能力,力争在2015年前全市农村信用社全部改组成立农村商业银行;赣州银行要加快引进有资金、技术、管理、市场、人才优势实力雄厚的战略投资者,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延伸服务半径,提升经营实力和管理水平,加快建设现代银行,争取上市;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要积极做好在周边地区布点延伸工作或牵头在边际地区设立村镇银行;支持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通过收购、兼并、控股等方式,参股、控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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