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
赣南苏区振兴发展与金融作为——《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金融政策宣讲报告 |
作者 |
钟敏(人民银行赣州市中心支行党委书记、行长) |
调研背景 |
《若干意见》包含11章节45条意见,有4条涉及金融,明确提出了赣南等原中央苏区金融改革、金融服务、金融创新的新任务、新要求,这对赣州金融业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如何把握政策机遇,发挥金融核心作用,促进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发展振兴,赣州金融业责无旁贷! |
调研时间 |
2012年三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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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三个试点: (1)开展民间资本管理服务公司试点 民间资本管理服务公司是聚集民间资金,开展资本投资咨询、资本管理、项目投资等服务的股份有限公司。其资金主要用于对辖内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及其项目进行投资。 在去年银根持续收紧的背景下,民营企业资金链断裂、老板“跑路”现象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社会各界呼吁赋予民间金融的合法地位,今年“两会”期间多位代表也提议让民间融资阳光化。国务院设立温州金融改革试验区的首要任务就是规范民间融资,为此,民间资本管理服务公司首次在温州试点。 民间资本管理服务公司试点的初衷就是通过规范民间借贷行为使民间借贷阳光化和合法化,即通过将股东及股东关联人的自有资金进行集中管理,将部分民间地下资金引上地面。这样做有利于抑制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对规范民间资金有序流动和加强有效管理有着积极意义。而且与同样面向小微企业的小额贷款公司相比,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的资金来源显得更加灵活。按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增资只能通过股东出资的方式,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则可以在确定投资项目的前提下,以向特定对象进行募资的方式,吸收财务投资人共同投资。具体方式是,双方成立有限合伙企业,由新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对项目进行投资并参与管理。按照目前的规定,试营业1年期间,民间资本管理公司最多可以募资4亿元。从投资回报率来说,相比小额贷款公司固定的贷款利率,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的投资回报,既可以被投资项目的盈亏情况按比例分担风险分享收益,也可以约定固定回报。原则上投资期限在3个月以内的,回报率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超过三个月的则没有限定。这对于投资者来说显然更具吸引力。 赣州开展民间资本管理服务公司试点,是一个具有历史意义的改革,有利于目前规模比较庞大的民间金融走向正规化及法制化。在过去一段时间内对民间融资缺少一些框架性的约定,用一个改革试验的办法将其纳入正规渠道,有助于化解民间资本的金融风险,现在对民间资本缺乏法律方面的规定与约束,因此存在包括非法集资、高利贷等诸多问题,所以必须想办法建立相应的制度为庞大的民间资本寻找一个出口。在民间资本案件不断爆发的背景下,在赣州试点民间资本管理服务公司将成为一个契机,对开启民间资本进入正规金融体系的大门,非常值得期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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